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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年
基層警察特考
行政警察探花 陳佳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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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當警察不外乎三種管道, 第一:考入警專或警大,受過兩年到四年的專業訓練後,再通過警察特考獲得警察任用資格; 第二:18~37歲具專科以上學歷的一般民眾,可直接報考警察特考,通過後受一年左右訓練亦可獲得警察任用資格; 第三:18~28歲具高中以上學歷的一般民眾,可直接報考基層警察特考,通過後同樣必須受一年左右的訓練,進而獲取警察任用資格。
因此,有些人會以特考為目標,不管有沒有念過警專或警大,可直接報考警察特考或基層警察特考,只要一通過考試,不僅可以省下二到四年就讀警察學校的時間,一年訓練後還能直取五萬元以上的高額薪水。在目前通貨膨脹的時代,比起一般私人企業,可是高薪工作。 警察特考並非封閉型考試,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本項考試各等類別應考資格規定,皆可報考。警察特考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,惟為期專業專能,訓練時間之長短,視曾否受警察專長訓練而有不同,曾受警察專長訓練者,其訓練時間為一個月;未受過警察專長訓練者(指非警大或警專背景者),訓練時間約為一年。
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才算完成考試程序,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,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。
18~37歲
三等考7科